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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2〕6号
2022-0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

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2〕6 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8日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决定继续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2年3月31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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